征用农民耕地
咨询人:马莉萍   IP:172.16.1.*   时间:2019-01-15
修毗河征用农民耕地,补偿款应该給农民个人还是集体平分?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9-01-24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马莉萍咨询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雁信〔2019〕1号
马莉萍:
您好!
    您通过《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咨询事项答复如下:征地补偿补助款项分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主要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最主要是按村民自治进行分配。
    1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工作人员的沟通意见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9年1月24日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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