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耕地田型调整
咨询人:苏先生   IP:222.212.129.*   时间:2020-08-19
通过承包基本农田、耕地等土地,对其进行了田型调整(多块小田调整成1-2亩左右大田),利用原小块田地内泥土将调整后大田田埂抬高加宽,行成1.5-2.5米不等的深水田,用于小龙虾养殖。期间未破坏土地耕作层,未在承包土地内进行硬化和修建建筑物,请问这样调整是否符合要求?田型调整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办理相关应手续有哪些?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0-08-31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基本农田、耕地田型调整养虾的回复

苏先生:

您于2020824日在网络信箱的咨询件已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原则上也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虾。

     二、田型调整方面。1.田型调整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2.将田埂抬高加宽为1.5-2.5米不等的深水田,用于小龙虾养殖,这会让土壤长期处于淹水状态,发生潜育化作用,易导致土壤板结,严重的话会破坏耕地质量等级,危害土壤健康。因此,将田埂抬高加宽为1.5-2.5米的深水田,用于养虾是不被推广的行为。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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