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先太现有房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四区一期一幢附楼1附(F)1-1B号营业房一套(产权证号2010-078543,土地证号2010-BB113624号)。李先太于2014年11月13日死亡。死者父亲李洪华、母亲吴桂容均先于其过世。被继承人李先太有一养女李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上述房屋全权归李玲所有。
根据申请人李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玲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四区一期一幢附楼1附(F)1-1B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 8月1日至2017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8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