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宋永和现有房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南延线7号楼营业用房一套(房产证号:2001-00330;土地证号:2001AABBB05970);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南延线4号楼2层住宅一套(房产证号:2001-00280;土地证号:2002AABBB00036)。宋永和于1990年04月03日死亡,被继承人父母亲余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廖翠华的父母也先于廖翠华死亡。被继承人宋永和与配偶廖翠华生育宋志明、宋新明、宋菊英、宋菊芳4子女;被继承人宋新明已故,其与配偶蓝成碧共生育宋丹1个子女,现蓝成碧放弃被继承人宋新民的继承权由宋丹转继承该遗产。现经继承人宋丹、宋志明、宋菊英、宋菊芳共同协商:以上两套房屋由宋丹、宋志明、宋菊英、宋菊芳4人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各占25%。
根据申请人宋丹、宋志明、宋菊英、宋菊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宋丹、宋志明、宋菊英、宋菊芳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南延线7号楼、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南延线4号楼2层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 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0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