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陈秀菊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新街36号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07-049419号,土地证号2007-BB509812号。被继承人陈秀菊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陈秀菊与配偶周小平共生育周成、周林2个子女,现经周成、周林、周小平共同协商:周成、周林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周小平所有。
根据申请人周小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周小平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新街36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0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