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李祖金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2层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1012100020号,土地证号2011-BB500908号。被继承人李祖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李祖金与配偶何碧蓉共生育李志刚、李平、李华英3个子女,现经何碧蓉、李志刚、李平、李华英4人共同协商:李志刚、李平、李华英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何碧蓉所有。
根据申请人何碧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何碧蓉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2层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0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1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