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张吉树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共和街87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019号,建筑面积44.2平方米,结构为其它(木),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利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宗地面积为45.0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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