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李炳林现有房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晶鑫街二巷河心地5#楼3层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3071502544号,土地证号2011ABBBB03704号。李炳林于2014年10月4日死亡,死者父母及其妻子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李炳林与配偶共生育李纯萍、李瑞、李东剑3个子女。经协商,李纯萍、李瑞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李东剑所有。
根据申请人李东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东剑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晶鑫街二巷河心地5#楼3层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 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1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