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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专栏 > 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2017-11-24
来源:信息科
浏览:
321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万先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1200号
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2000)AB500731
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资阳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3 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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