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唐晓红现有房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车苑小区A区十三号楼一单元住宅一套(房产证号:2004-020645;土地证号:2004-01205)。唐晓红于2017年05月27日死亡,被继承人父亲唐光荣先于其死亡、母亲康翠芳健在。被继承人唐晓红与配偶王楷生育王艳玲1个子女。现经继承人康翠芳、王艳玲、王楷、共同协商,康翠芳、王楷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时王楷将其拥有的该房屋一半产权赠与王艳玲。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王艳玲所有。
根据申请人王艳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艳玲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车苑小区A区十三号楼一单元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 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