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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11-30   来源:信息科  浏览:346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阳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雁江执字第12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雁江执字第12将李质贵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金龙村1社6(Z)1-2-2号房屋执行裁定给纪定秀(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资阳国用2010)第BB50493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078218号)。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及《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李质贵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金龙村1社6(Z)1-2-2号房屋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资阳国用2010)第BB504930号)予以注销。因原证书无法收回,同时对上述证书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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