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鲁锦山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64号住宅一套。产权证号1999-22982号,土地证号1991-5959号。被继承人鲁锦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鲁锦山与配偶刘芙珍共生育鲁文秀、鲁绍明2个子女,现经鲁文秀、鲁绍明、刘芙珍共同协商:鲁文秀、刘芙珍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时刘芙珍将其拥有的一半房屋产权赠与鲁绍明,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鲁绍明所有。
根据申请人鲁绍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鲁绍明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64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