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陈德芳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时代阳光B区4栋5单元7楼2号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号20170010397号、资阳市雁江区时代阳光B区3栋2单元22楼1号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号20170010396号。被继承人陈德芳的父母及其配偶均先于其死亡。陈德芳与配偶刘德文共生育刘晓夫、刘晓书、刘成、刘文胜4个子女,现经刘晓夫、刘晓书、刘成、刘文胜共同协商:刘晓夫、刘晓书、刘成放弃以上两套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刘文胜所有。
根据申请人刘文胜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文胜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时代阳光B区两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2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