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雁江执字第776号之六十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雁江执字第776号之六十将王泽铟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馨雅苑2(F)-1-3、2(F)-1-4号的车库执行裁定给刘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资阳国用(2009)第BB508432号、资阳国用(2009)第BB50843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72337、2009-072338号)。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及《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王泽铟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馨雅苑2(F)-1-3、2(F)-1-4号车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资阳国用(2009)第BB508432号、资阳国用(2009)第BB508433号】和《房屋所有权证》(2009-072337、2009-072338号)予以注销。因原证书无法收回,同时对上述证书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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