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朱仲富现有房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小区一区三号楼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02-008899号,土地证号(2003)AB502658号;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小区一区二号楼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02-008901号,土地证号(2003)AB502561号。朱仲富于2014年6月27日死亡,死者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朱仲富与配偶刘炳菊共生育朱珂瑶1个子女且收养朱艳一个子女。经协商,刘炳菊、朱艳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两套房屋全部产权归朱珂瑶所有。
根据申请人朱珂瑶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朱珂瑶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小区一区二号楼、一区三号楼两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 12月13日至2018年1月0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