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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12-13   来源:信息科  浏览:3413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被继承人胡祖高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北路83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01-000416号,土地证号2000AABBB01265号。胡祖高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胡祖高与配偶饶煌英共生胡昊、胡旻、胡炅3个子女。现经胡昊、胡旻、胡炅、饶煌英共同协商:胡昊、胡旻、胡炅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饶煌英所有。

根据申请人饶煌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饶煌英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北路83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1207日至201712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12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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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639600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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