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邹淑坤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11号3幢1单元 7楼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05-030337号,土地证号2005-BB503846号。邹淑坤于2010年1月2日死亡,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邹淑坤的配偶刘仲孚于2016年11月5日死亡。邹淑坤于配偶共生刘乾兴、刘乾盛、刘兰3个子女。现经刘乾兴、刘乾盛、刘兰共同协商:刘乾兴、刘兰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刘乾盛所有。
根据申请人刘乾盛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乾盛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11号3幢1单元7楼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01月0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