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纪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青年路星宇花园2号楼3单元4层3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3)BB5011245、《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2013110500903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纪华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