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何健明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路1栋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00-41051号,土地证号1998-AABBB03895号。被继承人何健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何健明与配偶韩稚共生育何涵1个子女,现经韩稚、何涵共同协商:何涵放弃以上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韩稚所有。
根据申请人韩稚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韩稚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路1栋的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01月0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