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林国川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7(Z)1-2-3号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503120354X号,土地证号2015-BB501167号。被继承人林国川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林国川与配偶古国仙共生育林颖妮、林禹坡2个子女,现经古国仙、林颖妮、林禹坡共同协商:林颖妮、古国仙放弃以上房屋的继承权,同时古国仙将其拥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赠与林禹坡,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林禹坡所有。
根据申请人林禹坡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林禹坡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7(Z)1-2-3号的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01月0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