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尹国芳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外西街1栋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00-43367号,土地证号1993-228098号。被继承人尹国芳的父母以及其丈夫吴成土均先于其死亡;吴成土的父母也先于吴成土死亡。尹国芳与配偶吴成土共生育吴琼利、吴建英2个子女,现经吴琼利、吴建英共同协商:吴建英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吴琼利所有。
根据申请人吴琼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琼利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外西街1栋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0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