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肖光和坐落于资阳市雁红区凤岭路世纪城四区二期住宅三套:9(Z)1-1-2号(产权证号:2010-078536、土地证号:2010-503469号) ;9(Z)1-3-1号(产权证号:2010-078537、土地证号:2010-503464号) ;9(Z)1-3-4号(产权证号:2010-078539、土地证号:2010-503475号) 。被继承人肖光和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肖光和与配偶吴俊芬共生育肖辉群、肖辉林2个子女,该财产一半为被继承人肖光和的个人遗产。现经吴俊芬、肖辉群、肖辉林3人共同协商:肖辉群、肖辉林放弃世纪城四区二期9(Z)1-1-2号住宅的继承权由吴俊芬继承,吴俊芬、肖辉林放弃世纪城四区二期9(Z)1-3-1号 住宅的继承权且吴俊芬将该房屋一半产权赠与肖辉群,故此房屋全部产权归肖辉群所有;肖辉群、吴俊芬放弃世纪城四区二期9(Z)1-3-4号住宅的继承权且吴俊芬将该房屋一般产权赠与肖辉林,故此房屋全部产权归肖辉林所有。
根据申请人吴俊芬、肖辉群、肖辉林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俊芬、肖辉群、肖辉林申请办理上述资阳市雁红区凤岭路世纪城四区二期3套住宅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0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红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