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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12-22   来源:信息科  浏览:3500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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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郑德仙坐落于资阳市雁红区建设南路二段时代阳光1(Z)2-15-5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70035253号、1(Z)2-9-5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70035252号、2(Z)1-6-3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70035254号。被继承人郑德仙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其配偶余伟及其再婚配偶黄平良也先于其死亡。郑德仙与配偶余伟共生育余红1个子女,再婚配偶已有子女黄勇1人。现经余红、黄勇共同协商:余红放弃1(Z)2-9-5住宅的继承权由黄勇继承,黄勇放弃2(Z)1-6-3号、1(Z)2-15-5住宅的继承权由余红继承。

根据申请人余红、黄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余红、黄勇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红区建设南路二段时代阳光1(Z)2-15-5住宅、1(Z)2-9-5住宅、2(Z)1-6-3住宅的3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1222日至201801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红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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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639600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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