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郑德仙坐落于资阳市雁红区建设南路二段时代阳光1(Z)2-15-5号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70035253号、1(Z)2-9-5号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70035252号、2(Z)1-6-3号住宅一套,产权证号20170035254号。被继承人郑德仙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其配偶余伟及其再婚配偶黄平良也先于其死亡。郑德仙与配偶余伟共生育余红1个子女,再婚配偶已有子女黄勇1人。现经余红、黄勇共同协商:余红放弃1(Z)2-9-5号住宅的继承权由黄勇继承,黄勇放弃2(Z)1-6-3号、1(Z)2-15-5号 住宅的继承权由余红继承。
根据申请人余红、黄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余红、黄勇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红区建设南路二段时代阳光1(Z)2-15-5号住宅、1(Z)2-9-5号住宅、2(Z)1-6-3号住宅的3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0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红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