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覃建民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万和佳苑多层住宅一套。面积115.50m2产权证号2010-082526号,土地证号2010-509373号。覃建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覃建民与配偶王朝碧共生育覃川1个子女,现经覃川、王朝碧共同协商:覃川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50%归覃川所有;50%归王朝碧所有。
根据申请人覃川、王朝碧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覃川、王朝碧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万和佳苑多层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