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志勇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西路121号摩根时代5(Z)3-8-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02605019《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6-BB502986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勇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