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菊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金洋花园一期五栋7单元6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04579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7BB501599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菊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