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孙明玮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河埝嘴8号路C栋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047886、不《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2-BB504425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孙明玮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