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罗红英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江西巷8号楼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号20170002318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罗红英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