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胡载贵与其原配陈菊华共同共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209号住宅一套。面积104.28m2产权证号2000-44555号,土地证号2001-BBB01239号。胡载贵的父母及其原配陈菊华均先于其死亡;胡载贵的再婚配偶曾凡香健在。胡载贵与配偶陈菊华共生育胡正文、胡筠2个子女,现经胡正文、胡筠、曾凡香共同协商:曾凡香、胡筠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胡正文所有。
根据申请人胡正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胡正文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209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