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朱世禄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住宅一套。面积98.94m2产权证号2001-003564号,土地证号2002-ABBB00046号。朱世禄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朱世禄与配偶刘永彬共生育朱跃家1个子女,现经朱跃家、刘永彬共同协商:朱跃家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刘永彬所有。
根据申请人刘永彬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永彬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