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王泽林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马鞍村八社钢管厂小区住宅一套。面积133.74m2产权证号201210240213X号,土地证号2012-508393、2012-508394号。王泽林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王泽林与配偶欧俊英共生育王阳1个子女,现经王阳、欧俊英共同协商:王阳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欧俊英所有。
根据申请人欧俊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欧俊英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马鞍村八社钢管厂小区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0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