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唐素华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静苑小区5#住宅一套。面积83.85m2产权证号1998-11387号,土地证号2001-ABBBB00701号。唐素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唐素华与配偶魏自强共生育魏泽民1个子女,此房为唐素华丧偶后购买的,现魏泽民为唯一继承人,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魏泽民所有。
根据申请人魏泽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魏泽民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静苑小区5#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0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