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邱建国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西段34号住宅一套。面积95.88m2产权证号2001-000103号,土地证号2011-AABBB01740号; 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263号营业用房一套,产权证号1999-22206号,土地证号2000-ABBBB03271号。邱建国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邱建国与配偶李桂香共生育邱敏1个子女,现经邱敏、李桂香共同协商:李桂香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且李桂香将其拥有以上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赠与邱敏,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邱敏所有。
根据申请人邱敏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邱敏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西段34号、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263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2月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