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莉萍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雁江区晨风路6号刘家湾10栋205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1110321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莉萍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