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袁辉、李叶萍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雁江区沱江新区字库山公园东侧道轩·幸福公馆房屋《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证号2016053105016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辉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