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何明统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南园小区7#楼住宅一套。面积69.53m2产权证号1999-22226号,土地证号2000-ABBBB03286号。何明统的父母及其妻子均先于其死亡。何明统与配偶刘素琼共生育何建国、何兰英、何春菊、何建忠、何瑞华5个子女,现经何建国、何兰英、何春菊、何建忠、何瑞华共同协商:何兰英、何春菊、何建忠、何瑞华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何建国所有。
根据申请人何建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何建国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南园小区7#楼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2月0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