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汪由华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红岩子安置小区5(Z)3-5-2号住宅一套。面积91.46m2产权证号2009-073567号,土地证号2010-BB50491。汪由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汪由华与配偶申菊芳共生育汪波文1个子女,现经汪波文、申菊芳共同协商:汪波文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申菊芳所有。
根据申请人申菊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申菊芳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红岩子安置小区5(Z)3-5-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