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周成彬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北街23号楼住宅一套。面积16.13m2产权证号2000-44449号,土地证号2001-01547。此房在1991年由父亲周荣昌赠予给周成彬后,拆迁安置赔偿所得;周成彬于1990年与陈长福离异,故该房屋属周成彬个人财产。被继承人周成彬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周成彬与配偶陈长福共生育陈云、陈剑2个子女,现经陈云、陈剑共同协商:此房由二人共同继承,故上述房屋归陈云、陈剑共同共有。
根据申请人陈云、陈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云、陈剑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209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