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何平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219号住宅一套。面积87.34m2产权证号2005-027964号,土地证号2005-AB501639。何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何平与配偶徐明容共生育何旭丽1个子女,现经何旭丽、徐明容共同协商:何旭丽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徐明容所有。
根据申请人徐明容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徐明容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219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