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凌锡明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住宅一套。面积118.26m2产权证号2007-046228号,土地证号2007-BB501879。凌锡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其配偶陈继英也先于其死亡。凌锡明与配偶陈继英共生育凌励、凌敏、凌萍3个子女,现经凌励、凌敏、凌萍共同协商:凌敏、凌萍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凌励所有。
根据申请人凌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凌励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