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卓明贤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外西街12A-C栋住宅一套。面积140.68m2产权证号1998-12755号,土地证号2000-AABBB01846。卓明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卓明贤与配偶魏兴忠共生育卓必东、魏佳均2个子女,现经卓必东、魏佳均、魏兴忠共同协商:卓必东、魏佳均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魏兴忠所有。
根据申请人魏兴忠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魏兴忠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外西街12A-C栋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