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苏延仕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北街89号兴世花园3(Z)1-6-1号住宅一套。面积113m2产权证号2015081100355号,土地证号2016BB502133。苏延仕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苏延仕与配偶蒋秀云共生育苏长虹、苏兰2个子女,现经苏长虹、苏兰、蒋秀云共同协商:苏长虹、苏兰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产权归蒋秀云所有。
根据申请人蒋秀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蒋秀云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北街89号兴世花园3(Z)1-6-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