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蔡先平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大道西段住宅一套。面积78.60m2产权证号2007-048853号,土地证号2008BB504254。蔡先平于2009年4月24日死亡,其母亲先于其死亡,其父亲蔡宗元于2011年5月4日去世;蔡宗元的父母及其配偶均先于其死亡,蔡宗元与配偶共生育蔡水先、蔡秀清、蔡先林、蔡明光、蔡先平5个子女。蔡先平与配偶段桂华共生育蔡元恒1个子女。现经蔡水先、蔡秀清、蔡先林、蔡明光、段桂华、蔡元恒共同协商:蔡水先、蔡秀清、蔡先林、蔡明光毅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故以上房屋全部25%归蔡元恒,75%归段桂华所有。
根据申请人蔡元恒、段桂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周红兵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大道西段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