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石光玉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街西段2#楼营业用房一套。面积39.89m2产权证号1999-19606号,土地证号1999-AABBB03118。石光玉的父母及其配偶均先于其死亡。石光玉与配偶刘淑芳共生育胡金全、胡建明、胡建辉、胡勇、胡建康5个子女,现经胡金全、胡建明、胡建辉、胡勇、胡建康共同协商,该房屋由以上5人共同继承。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胡金全、胡建明、胡建辉、胡勇、胡建康按份共有,共有比例为每人20%。
根据申请人胡金全、胡建明、胡建辉、胡勇、胡建康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胡金全、胡建明、胡建辉、胡勇、胡建康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街西段2#楼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