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李玉忠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62号住宅一套。面积47.29m2产权证号2000-34562号,土地证号2001-AABBB02481。李玉中的父母及其配偶马素仙均先于其死亡。李玉中与配偶马素仙共生育李恒元、李恒玖2个子女,现经李恒元、李恒玖共同协商:李恒元放弃以上房屋的继承权。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李恒玖所有。
根据申请人李恒玖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恒玖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6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