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满花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2(Z)3-6/6+1-4号住宅一套。面积165.25m2产权证号2014041600650号,土地证号2014BB502319。刘满花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刘满花与配偶吴仕成共生育吴茁玉、吴海仙2个子女,现经吴茁玉、吴海仙、吴仕成共同协商:吴海仙、吴仕成放弃以上房屋的继承权,同时吴仕成将其拥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赠与吴茁玉。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吴茁玉所有。
根据申请人吴茁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茁玉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2(Z)3-6/6+1-4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