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杨荣生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65-69#住宅一套。面积102.21m2产权证号2000-38554号,土地证号2001-ABBBB05054。杨荣生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杨荣生与配偶蒋桂芝共生育杨艳萍1个子女,现经杨艳萍、蒋桂芝共同协商:蒋桂芝放弃以上房屋的继承权,同时蒋桂芝将其拥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赠与杨艳萍。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杨艳萍所有。
根据申请人杨艳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艳萍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65-69#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