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古井乡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迎接镇古井乡龙滩村十四社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1989-757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君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