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雁江执字第776号之五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雁江执字第776号之五十五将王泽铟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馨雅苑1(F)-1-13号车库执行裁定给李宏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09-BB508413;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72310。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及《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王泽铟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馨雅苑1(F)-1-13号车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BB508413号】和《房屋所有权证》【2009-072310号】予以注销。因原证书无法收回,同时对上述证书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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