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建国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一期三栋)房屋《房屋所有权证》201307110147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国
2018 年 2 月 8 日